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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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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人大代表据理直言 职能部门有错即改
温州“实习”标志不用花钱买了
  本报温州6月2日电(记者 方海) 今天,记者受一位新领取驾驶证的朋友所托,很容易地从网上下载了新手开车时必须张贴的“实习”标志。按照新的我省实施《道路安全法》办法的处罚规定,新驾驶员第一年开车上路都要贴挂这一标志,否则将受到处罚。

  而在30多天前,温州的新司机要想得到它,唯一的途径就是从温州市车管所的服务窗口购买,其中摩托车“实习”标志每套17元,汽车“实习”标志每套23元。标志比较小,制作技术含量也不高,市民饶先生当时的说法代表了大多数市民的意见:实习标志到车管所购买依据何在?为什么这么贵?收费依据何在?

  市民的声音引起许多人大代表的注意。温州市人大代表吴圣理、黄小兰、朱爱武三人主动于4月底展开了调查。他们先后走访了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职能部门,并致电省有关单位咨询。多方核对具体的条例和规定,代表们认定,温州市车管所售卖实习标志,不是我省核准的行政事业性或经营性收费项目,值得推敲,北京、南京等地免费派送的做法更加可取,“实习标志在别处难以买到,价格又高得离谱,让人怀疑这是一种带有垄断性质的收费行为”。

  在代表们提出具体意见后的第二天,温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就作出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车管所窗口停止售卖“实习”标志,完善网站下载标志的程序。

  记者为此来到温州市车管所驾驶证业务大厅明察暗访。大厅入口处的宣传牌上,明确告知实习标志可以通过温州的两家网站下载,同时介绍了《道路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涉及驾驶证实习期、实习标志的具体规定和“标志”张贴注意事项,车管所也不再出售这一“标志”。刚刚领取驾驶证的李先生说:“现在的处理方式让市民方便多了。”

  闻过则改。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介绍,他们还调整了违反贴挂实习标志规定的处罚管理计划:五月继续扩大宣传面,警告和罚款待管理细则出台后再施行。

  事情得到了较为圆满的处理。时至今日,吴圣理仍把它看成是代表应做的事。“职能部门顺应民意,有错则改的行为也值得大力提倡。”这是黄小兰代表的看法。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王显初表示,代表们自觉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加代表集体视察、质询活动在温州市相当普遍。像黄小兰代表今年已经参加七八次类似的调查活动,涉及流动摊贩、交通整治、治安、居住区环境污染等多个领域,因为职能部门主动配合,大多数事情都得到较好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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