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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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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版“新交规”六月一日正式施行,笔者在走访中发现一些“习惯性隐患”——
别让“小疏忽”酿成“大错误”
  本报杭州6月1日讯 (记者 朱海兵 实习生 樊红 通讯员 张红鸣) 今起正式施行的《浙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很多看似“琐碎”的规定,包含着众多家破人亡的惨痛教训。然而,笔者在今天的走访中发现,这些安全隐患,还被一些人“习惯性疏忽”。

  场景一:

  车内后座极少系安全带

  今天上午,笔者在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出口处观察了半个多小时,发现驾驶人和坐在副驾驶座的人多半系着安全带,但无论是小车还是大巴,极少看到坐在后座的人系安全带。黄岩至杭州、牌照为浙J25883的大客车内所有乘客都没有系安全带,有几位乘客还反问:坐在后面有这个必要吗?

  提醒: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杭州支队支队长沈艾中告诉笔者,《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乘车人在装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都应使用安全带。很多人以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只要坐在前排的乘客和驾驶人系安全带就行了,其实一旦发生意外,坐在后排不系安全带的同样十分危险。

  场景二:

  司机“小动作”层出不穷

  上午9时许,行在杭州市区体育场路和延安路上,笔者不时可以看到有司机在边开车边打手机或者吸烟。这种情况在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出口处也经常可看到。驾驶浙D·C3368的小李开车吸烟被交警拦下后还一脸茫然,不知自己犯了什么错。经交警教育后,他才急忙表示以后一定不再犯。

  提醒: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金雄强介绍说,针对有些司机开车“小动作”多的问题,《实施办法》从细节上对驾驶人的行为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如不能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不得以手动方式使用电话等。但这些“小动作”光靠交警很难杜绝的,更关键是要靠司机的自律。

  场景三:

  小区内“飙车”险象环生

  傍晚,笔者还走访了艮园、树园等几个小区,小区内的车速普遍较快,有的还拼命按喇叭,骑车、走路的人急忙避让,正在路边玩耍的小孩子更是惊呼着散开。

  提醒:随着私家车的逐渐增多,没有统一规范的小区车速也成了影响安全的一个大问题。《实施办法》为此作了统一明确的限定:所有机动车在单位院内以及居民区内的最高时速为20公里。

  场景四:

  电动车转向灯形同虚设

  按《实施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转弯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也都有转向灯。但笔者今天一天走访下来,没有看到一辆电动车在转弯前开启转向灯,很多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还颇感意外地问:有这样的规定?

  提醒: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目前仍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一直缺少必要的规定,交通事故相当频繁。《实施办法》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很多新规定:保持非机动车的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不得牵引动物;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避让等。同时,还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场景五:

  打的站到了车行道上

  下雨打的难,今天笔者采访时,一路上发现有很多人在拦的士时竟站到了车行道内,相当危险。

  提醒: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郭茂德说,相对于机动车而言,行人处于弱势,但行人不能因此就不守行路的“规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拦车、带路或者从事兜售、发送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违者,处五十元罚款。同时还规定,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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