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概况
本次拍卖标的为黄石市中心城区磁湖南岸中段493779.5平方米(约740.67亩)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P(2006)11(1)号地块面积为440453.74平方米(约660.67亩),P(2006)11(2)号地块面积53325.76平方米(约80亩)。该地块位于中心城区,东临住宅小区,西连规划中的生态公园,南与巍峨屹立、延绵百里的黄荆山相望,北面碧波荡漾、风景秀丽的磁湖。东西长约1200米,南北宽约250~700米。小区背景:黄石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地处吴头楚尾,上迎武汉,下望九江,总人口约260万,城区人口70万。境内交通便捷、资源丰富,工业基础雄厚,自然景色迷人。沪蓉高速公路穿城而过,武九铁路东连浙赣线,西接京广、京珠,水路依托长江出海,国道106、316、318纵横交汇,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捷。拥有3000多年的青铜冶炼史,是中华民族青铜文化的发祥地,也是我国近代工业文明的发祥地,享有“青铜古都”、“水泥故乡”、“钢铁摇篮”、“服装新城”、“居住天堂”之美誉。市区三面环山,一面临江,风光绮丽的磁湖镶嵌市区中心。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主要规划指标:综合容积率控制在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小区内部绿地率不低于30%;用地整体绿化率不低于40%;高层建筑距离湖岸线不小于100米;其他建筑距离湖岸线不小于50米。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二、土地移交
土地的交付:拍卖地块上构建筑物的拆迁、补偿事宜由委托人负责。拍卖成交买受人支付首期价款后,委托人即向买受人移交相应的土地,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委托人即向买受人移交全部土地。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四年内建设竣工。
三、付款方式
P(2006)11(1)号地块,拍卖成交后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买受人须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支付总成交价的10%,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再支付总成交价的10%,一年内付清全部价款。
P(2006)11(2)号地块,拍卖成交后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买受人须支付成交总价款的70%,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
四、拍卖方式
拍卖方式:P(2006)11(1)号、P(2006)11(2)号两宗土地作为两个标的分别进行拍卖。此次拍卖价款包含土地出让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推广基金。起拍价:P(2006)11(1)号地块起拍价为40万元人民币/亩;P(2006)11(2)号地块起拍价为42万元人民币/亩。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投资机构。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06年6月27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二楼(黄石亚光新村)。
七、竞买申请与登记
有意竞买者可于拍卖日前到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手续,索取有关拍卖资料。竞买者报名时须提供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资料,交纳竞买保证金:P(2006)11(1)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P(2006)11(2)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
八、现场踏勘
自公告之日起,我中心(公司)将组织竞买者对拍卖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详情见拍卖资料或WWW.hbpaimai.com.cn
联系人:
程先生13907233979 (0714)6250137
熊先生13807231528 (0714)6283777
李先生13307232528 (0714)6246717
湖北省黄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受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黄石嘉隆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湖北德润古今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公开拍卖出让P(2006)11(1、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黄石嘉隆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湖北德润古今拍卖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