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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诚信寿险营销员 受表彰
今天起保险营销员 个人所得税开始调整
  浙江省第三届优秀寿险营销员表彰大会日前在杭州举行。大会以“诚信、专业、创新、奉献”为主题,对全省各寿险公司在2004—2005年诚信服务中表现突出的69名优秀营销员和2名优秀营销员提名奖人员进行表彰。来自全省各地的1500多名营销员代表和在杭30家省级保险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诚信宣言,并在“诚信巨幅”上签名。

  近年来,浙江保监局和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不断加强营销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建立了营销员展业资格网上查询系统,对误导客户、品行不佳的营销员建立了黑名单,实行行业禁入。

  另悉,从今天起,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开始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该项举措将减轻寿险营销员的税收负担,激励其展业积极性,降低营销员队伍的流失率,保障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倪辉 叶一锋 陆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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