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与荷兰否决《欧盟宪法条约》一周年之际,欧盟5月27至28日在奥地利维也纳附近的克洛斯特尔诺伊堡举行非正式外长会议,把欧宪批准进程锁定在2009年。欧盟现任轮值主席国奥地利外长普拉斯尼克在会后表示,经过1年的“反思期”,去年欧宪危机的“乌云已经慢慢消散”,欧盟亟需新的法律基础,德国将在2007年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提出推动《欧盟宪法条约》的具体建议。
普拉斯尼克的讲话表明,一、欧宪并没有死亡,欧盟将继续推动欧宪的批准工作。二、欧宪的危机深刻,目前提出解决欧宪问题办法的时机仍不成熟。尽管欧盟已逐渐走出制宪危机最低谷,但欧宪批约进程不会一帆风顺。
2004年11月11日立陶宛议会率先批准《欧盟宪法条约》后,至今年5月9日,欧盟25成员中已有17国对欧宪表态,除法、荷反对外,立陶宛等15国已投赞成票。即便在法、荷否决欧宪后,拉脱维亚、塞浦路斯、马耳他、卢森堡、比利时和爱沙尼亚等6国仍按原计划顺利完成《欧盟宪法条约》的批约程序。芬兰议会将在今年下半年启动批约程序,捷克也计划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就欧宪表态。
根据欧宪附件,如果在预定时间内4/5的成员国批准了宪法条约,欧盟理事会将帮助那些遇到难题的国家走出困境。法、荷公投失利势必使更多成员国采取全民公决方式对欧宪表态,“疑欧情绪”较重的英国公投结果不容乐观。因此,《欧盟宪法条约》能否获得新生,将取决于尚未完成批约程序的芬兰、捷克、丹麦、爱尔兰、波兰、葡萄牙、瑞典和英国的态度。
李力
(光明日报供本报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