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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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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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宁波市劳动监察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监察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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