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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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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取消村提留金
农民固定负担为“零”
  本报讯(记者 嵇哲)今年我省农民将实现固定负担为“零”。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日前出台《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全面取消固定向农民收取的村提留金,村级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我省已先后取消乡统筹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等涉农收费项目并全面停征农业税,村提留金成为我省在制度层面上唯一固定向农民收取的款项。

  据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的村提留金,主要是指土地承包费,也就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附加部分,过去一直是我省部分经济欠发达村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没有统一的收取模式,有的多收,有的少收,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则几年前就不缴村提留金了。全省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公共财政对农村支持力度加大,使得村提留金的取消有了现实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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