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5月19日讯 (记者 李晓鹏)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在杭听取了我省有关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杨正午、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出席会议。
5月14日起,检查组一行对我省温州、宁波等地进行了检查。今天下午,检查组还听取了杭州市建筑节能专题汇报。
节约能源法颁布以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十分重视,坚决贯彻实施。省委提出实施“八八战略”、建设“法治浙江”的战略方针,高度重视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把能耗降低和资源节约作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颁布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并定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省政府认真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力抓好节约能源法的贯彻与落实,节约能源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 省和许多市、县政府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节能降耗的手段和措施得到加强,节能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全省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主要产品单耗持续下降。2005年,全省能源利用效率约36%,比“九五”期末提高约2%,全省已建、在建节能建筑近1000万平方米;2005年,全省通过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广泛应用,节电21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70万吨。
许嘉璐指出,浙江在节约能源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创造了许多典型经验。希望浙江进一步严格执法,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等手段,发挥杠杆作用,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循环经济推广等方面加大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并建立节能评估监督的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荣宝、副省长王永明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