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张国亭) 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等18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规定,对街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数量庞大,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将下达督查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意见指出,民政部门是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对于执行职务时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应积极查找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在流浪儿童上学问题上,意见要求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相互配合。
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春蕾计划”等项目的资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