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地方检察厅12日发表了黄禹锡干细胞造假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决定以欺诈罪、挪用公款罪以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的罪名起诉黄禹锡。同时遭到起诉的还有黄禹锡的几名重要助手。
造假主谋
检察官说,2004年1月,黄禹锡在美国实验室发现从韩国带去的1号干细胞照片清晰度不够,黄禹锡随后给助手朴钟赫打电话说:“其他干细胞照片也行,寄来清晰的照片。”此后,相关虚假照片刊登在2004年美国《科学》杂志上,作为其论文的一部分。
黄禹锡还涉嫌指示研究组在2005年发表于《科学》杂志的论文中捏造有关干细胞数量、干细胞DNA分析结果、畸胎瘤的形成、类胚胎体的形成和适应性免疫结果等各种数据。
因此,检察官认为,黄禹锡是整个论文造假事件的总策划人,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欺诈罪。
经济问题
黄禹锡在经济方面的问题是此次调查的另一重点。检察官说,黄禹锡私自挪用政府和民间组织提供的28亿韩元(约合300万美元)研究经费,用于非法收购人类卵子进行研究以及向政界人士提供政治捐款等,涉嫌挪用公款罪。
调查发现,在通过编造论文骗取国民信任后,黄禹锡夸大了其干细胞技术的效率和转向实用的可能性,在2005年9月从两个民间机构分别骗取10亿韩元(107万美元)研究经费。
黄禹锡还涉嫌在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利用虚假增值税发票,得到1.93亿韩元(21万美元)政府支援研究经费和5000万韩元(5.3万美元)新产业战略研究院的研究经费。
2000年10月至2005年2月间,黄禹锡从新产业战略研究院提供的“购牛费”中累计挪用5.92亿韩元(63万美元),经洗钱后贪污。
此外,在2001年6月至2005年11月间,黄禹锡还分154次将5490万韩元(5.9万美元)政治捐款提供给数十名政界人士。同时,他还把1400多万韩元(1.5万美元)的礼物送给赞助企业高层。
根据韩国《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挪用公款罪最多可判处10年监禁。而违反《生命伦理法》的最重惩罚是3年监禁。
赵卓昀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