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5月11日讯 (记者 黄宏) 今天,省政府发布了8件应急保障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保障行动方(预)案。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适用于我省发生的、跨市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规定,省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组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方案还明确了人员防护行动中指挥、信息、通信、资金、场地、协调等六项措施。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规定,要建立科技专家库,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适用于本省发生的、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重大群体死亡事件殡葬处理;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团体人员死亡事件殡葬处理工作。方案规定,要确保人民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等。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从信息系统、急救机构、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物资储备、经费、交通运输和其他保障八个方面规范了保障措施,以确保医疗卫生救援行动顺利开展。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在指挥、信息、资金、运力、物资和器材、请求援助六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保障措施,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和联动处置的工作原则。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把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全局性和局部性两类。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专项预案文本可登录浙江在线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