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批档案中,一份1956年7月15日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书》,披露了中国政府对部分犯下战争罪行的日本战犯未加起诉、从宽处理的缘由。
《决定书》指出,按照日本战犯所犯罪行,本应提起公诉,交付审判,予以应得的惩罚。“但是,鉴于日本投降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同时,姑念该犯在关押期间悔罪表现较好,或者是次要的战争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国有关对日本战犯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的精神及相关规定,决定对小羽根建治等328名在押战犯从宽处理,免予起诉即行释放。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分三次发布对日本战犯免予起诉的决定书,对1017名日本战犯免予起诉,宽大释放。
据介绍,1956年时中日两国尚未恢复正常的外交关系,两国间的战争状态也未结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主动作出释放日本战犯的决定,被外界普遍视为促进中日关系、加强两国人民友谊的一项重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