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实录:宁波翁女士日前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五一”黄金周期间,她和几位好友一起去舟山普陀山旅游,回到沈家门时因停放的汽车超时1小时左右,占了夜排档的位置,被两名夜排档摊主强行要求赔偿1万元,最后通过110民警和市场管理工作人员与摊主协商,翁女士还是无奈地向摊主交了1700元。
调查情况:今天,记者来到舟山市普陀区进行实地调查,证实翁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5月5日上午,翁女士驱车到了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在交警的指引下将车停在一个临时停车场。停完车,翁女士就与朋友一起去普陀山游玩。
下午5时多,当翁女士来到原先停车的地方,那一带都成了夜排档,几经寻找,翁女士在夜排档32号与33号之间找到了自己的汽车。翁女士对32号夜排档摊主说,希望能把桌椅等物品搬开一下,让她把车子开出来。可是夜排档摊主却告诉她:“你的车子超时停车,占位影响了生意,要赔钱。”翁女士和摊主商量,她们在这里吃饭,摊主可以多收她一些钱,再让她把车开走。摊主态度十分坚决地说,想开走车,得交5000元钱。这时,33号夜排档的摊主也闻声赶来,索要5000元,不然不让翁女士开车。
翁女士打电话给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和110报警台。晚上9时,经民警、市场管理工作人员与两名摊主协商后,翁女士还是无奈地分别赔偿了1100元和600元才开走车。
经调查,这一带因超时停车引发纠纷之事时有发生。就在当日下午,该处另有4辆车子也因超时停车,被摊主分别收取300元至800元不等的“经济损失”。
此事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普陀区政府专门就此开会,落实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对此进行查处。同时,该区有关部门还对停车管理制度作出相应调整,在原先作为临时停车场的夜排档摊位前专门设立明显的禁停标志。此外,该区还将对夜排档经营户加强诚信和文明方面的教育。
今天上午,该区夜排档办公室负责人还专程赶到宁波市区,将两名摊主索要的1700元钱全部退还给翁女士,并向她表示歉意。
本报记者 蒋勇 谢国平
(本报普陀5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