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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建设“法治浙江”
本报编辑部
  和着时代前进的节拍,和着改革开放的旋律,又一个强音叩动了浙江人民的心弦。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这是历史的呼唤,人民的愿望,时代的重任,神圣的使命。这个《决定》,紧扣时代脉搏,着眼于未来发展,为我省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又添上浓重有力的一笔,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撑。这个《决定》,审时度势,具体可行,体现了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的大战略,展现了浙江励志走在前列的大格局。

  浙江改革开放的辉煌让人欣慰,浙江法治建设的成效促人奋进。在大潮澎湃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省委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可以说,伴随着改革开放全过程,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总结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把握社会文明进步的趋势,早在1996年,省委就明确提出依法治省的目标要求;2000年,省委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一批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衔接,与浙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在“十五”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共通过地方性法规120件,涉及经济发展、市场秩序、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基层民主、城乡建设各个方面。在依法行政方面,到2005年,我省共取消与行政许可法不相符合的行政许可项目95项,收费项目75项,废止规范性文件225件,审批程序简化,政务公开透明。在加强司法公正、强化法治意识方面,“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律进社区”等工作,探索了不少新的载体。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义乌工会的维权工作,使我们拓展了新时期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各地的“民主恳谈会”、“决策听证会”、“网上民主对话”、“村民议事厅”等活动,更使基层民主建设富有生机和活力。最近,又根据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要求,建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连续多年浙江在社会治安综合评比和人民群众安全满意率评估中均保持全国前列,被认为是最具安全感的省份之一。省委提出建设“平安浙江”重大战略决策所取得的成效,为建设“法治浙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经过长期的努力,我省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地方立法步伐加快,立法机制初步建立,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适合浙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断完备;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行政执法逐步规范,政府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司法公正得到加强,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体制不断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体系发展较快,全民法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不断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我们完全有信心、有决心在法治建设上走在前列。

  我们正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改革的攻坚,社会结构的转型,利益关系的调整,呼唤着社会法治化水平的提高,新的历史时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省委提出并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是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对浙江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在这个总体布局中,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抓手,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载体,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努力建设“法治浙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此提供根本保证。这“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作为我省现代化建设整个战略布局中的重大举措,“法治浙江”这着棋举足轻重,事关长远,是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建设“法治浙江”,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应该坚定不移地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互为关联,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就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建设“法治浙江”的实践,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过程,每一项措施,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理念是行动的指南,理念是方向的坐标。法治理念表现为人们对法治建设的认识态度,支配着建设主体的行为,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方向。我们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体现在“法治浙江”建设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各项任务中去。一位思想家说过: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牌上,它刻在人们的心里。只有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才能催生出法治建设的丰硕果实。

  建设“法治浙江”,不是一句口号,需要做的事很多,只有用扎扎实实的行动,踏踏实实的工作,才能把这件大事做得更富实效。省委已经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特别是全会确定的10个方面重点工作,具体实在,操作性强。依法执政、为民执政,依法行政、以章律政,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进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德治和法治并举,在全社会形成法治风尚等等,这些无不扣住“法治浙江”建设的主题,关系到公权的规范和民权的维护,与我们的又快又好发展紧密相联,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百川汇东海,垒石堆高山”。只有把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法治浙江”的大厦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可靠的保证。

  建设“法治浙江”,是一个全面、系统、有机联系的整体,其内容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它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渐进的系统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工程,也是一项惠及群众造福人民的福祉工程。要完成这一神圣的使命,就要有一种走在前列的豪迈气概,保持一股奋发有为的工作劲头,焕发一种干在实处的昂扬精神,既不无所作为,又不好高骛远,既不安于现状,又不急于求成,遵循规律,协调推进,一项一项地落实措施,一个一个地解决问题。特别对领导干部而言,率先垂范做榜样,真抓实干带好头,十分重要。神圣的使命感激发了,深入调查研究的好作风发扬了,加强督促检查的责任心增强了,“法治浙江”建设才能一开始就抓到实处,惠及群众,造福人民,进而不断地把事业推向前进。

  江平争渡急,风正好扬帆。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有序的社会、法治的社会。“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知法者强,慢法者弱。”先哲的警言睿语,实践的事实佐证,无不告诉我们这样的道理。今天我们在打造“法治浙江”的伟大进程中,唯有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才能绘就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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