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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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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 坚持司法公正 维护社会正义
· 增强明德守法观念 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 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证
· 确保人民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 建设“法治浙江” 各项工作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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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郑志耿
本报记者 黄 宏
  《决定》提出,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记者就此话题专访了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郑志耿。

  郑志耿说,推进依法行政是一个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的过程,其目标是建立法治政府,其核心是规范和约束行政权,保证政权的合法、高效运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重要的工作保证。郑志耿认为,按照我国的立法体制,国家立法、地方立法都要将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国家意志即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各级政府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从法律制度上巩固和体现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

  《决定》指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郑志耿说,建设法治政府,是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工作,重点是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质量,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要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使决策能够反映民意,体现民情,维护民益。

  近年来,我省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加速,市场主体、社会关系、利益表达等呈现多元化和多样化,对政府转变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郑志耿认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必须从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着手,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建设公开透明、高效运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服务型政府即“法治政府”。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地方行政执法实践中创造的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有效制度。郑志耿认为,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在于以下三个环节:健全层级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程序和监督责任,使监督工作经常化;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以及司法和社会监督;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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