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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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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 坚持司法公正 维护社会正义
· 增强明德守法观念 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 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证
· 确保人民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 建设“法治浙江” 各项工作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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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增强明德守法观念 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龚吟怡
本报记者 余 勤
  《决定》是我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对推进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龚吟怡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省委提出建设“法治浙江”,必将为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有效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荣辨耻、扬荣抑耻、近荣远耻,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明德守法氛围。

  龚吟怡说,建设“法治浙江”,对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主要表现的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显著提高,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升广大公民的文明素质,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长期不懈的努力。建设“法治浙江”,一方面为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制度环境,另一方面,也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今后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着力完善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标准、评选机制和操作程序;进一步突出公平、公正原则,促进积极竞争,使各项创评活动成为基层欢迎、群众受益,推进各地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龚吟怡说,建设“法治浙江”,要着力提升广大群众的文明素质。广大群众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也是建设“法治浙江”的主体,要切实把“法治浙江”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浙江省文明素质工程,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要广泛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把法制教育融入思想道德建设之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范。要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教育,促进全体公民在各种场合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在社会做懂规矩、守秩序的好公民,在单位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好员工,在家庭做敬老爱幼、邻里团结的好成员。要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各项群众性创建活动,使创建过程成为弘扬社会正气、提高法制素养、促进“法治浙江”建设的教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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