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公民的法制教育,对建设“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
建设“法治浙江”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公民法制意识的普遍增强和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胡虎林介绍说,从1985年起,我省连续开展了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随着全民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法律意识已逐步渗透到人们的思想观念中,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这些都为“法治浙江”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我省在普法过程中广泛开展的依法治理活动,则为“法治浙江”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四五”普法期间,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已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其中95.55%的农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95.98%的社区开展了“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活动。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组)324个,担任798个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
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中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阶段性目标。胡虎林认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巩固和深化“四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重点,构建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在着力点上,要突出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在对象上,要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
在内容上,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一学三讲”活动;
在手段上,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并善于运用新颖的形式和现代科技手段,使群众喜闻乐见;
在效果上,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工作在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稳定以及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遇到问题首先想到法律,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胡虎林认为,在建设“法治浙江”过程中,必须继续全面深化依法治理活动,实现政府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切实确保“法治浙江”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