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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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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 坚持司法公正 维护社会正义
· 增强明德守法观念 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 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证
· 确保人民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 建设“法治浙江” 各项工作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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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确保人民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访省委政研室社会发展处处长张国强
本报记者 汪成明
  “建设‘法治浙江’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的前提下,结合浙江实际,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方法,确保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省委政策研究室社会发展处处长张国强说。

  如何确保这种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张国强认为,首先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我省各地在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和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广大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

  张国强认为,要完善保障公民权益的体制机制。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进行劳动创造、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依靠法律和制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利益的协调,建立健全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张国强说,要健全权利救济和维护机制。权利救济也是一种公民权利,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全面落实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促进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维权方面的作用。

  张国强说,保证人民财产安全是保证其他各项权利实现的基本前提。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法和途径,及时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全面提升“防激化”能力和依法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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