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了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全面部署了建设“法治浙江”的八大任务。
省委政研室副主任沈建明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为保证八大任务落到实处,省委决定成立建设“法治浙江”领导小组,并就“十一五”时期的具体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这些工作概括起来就是八大抓手:
一是着眼于为浙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颁布一批急需的、条件成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同时全面开展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是着眼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按照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的要求,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专项活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各部门的职权及行政程序,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着眼于维护司法公正,在各级政法机关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把各项执法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四是着眼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抓紧制定浙江省“五五”普法规划,确定每年五月份为浙江法治宣传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五是着眼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完善维权机制,深入持续开展依法维权活动,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维权工作;
六是着眼于推进地方依法治理,以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七是着眼于坚持和发展基层民主,以提高基层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八是着眼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以依法纳税、规范劳动用工、加强安全生产、加强环境保护、反对不正当竞争以及重合同、守信用等为重点,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沈建明认为,这“八大抓手”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领域的工作;着眼于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解决目前我省法治建设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强调有部署、可操作、能推动、好落实。
沈建明认为,建设“法治浙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还将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应当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工作结合起来,一步一个脚印,切实把“法治浙江”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