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内容。如何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坚持好、完善好?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王强。
王强说,近年来,我省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取得了新进展。2004年,省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进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作出了全面部署。去年,省委又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省人大代表作用,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若干意见》。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选举任免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
他说,建设“法治浙江”,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更好的政治局面和法制环境;必须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
王强介绍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建设“法治浙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健全和完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不断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级党委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各项职权。健全和完善选举与任免工作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支持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健全和完善立法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和完善监督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健全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健全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同时,还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研究。总之,要通过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和制度建设,为建设“法治浙江”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