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谢佳 沈晨 记者 朱海兵) 笔者日前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我省自5月1日起,统一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同时实施。此前签发的旧版港澳签注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据介绍,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采用长城和紫荆花、莲花为背景图案。该签注采用了物理、化学和电子等防伪技术,提高了防伪性能,并载有机读码,便于查验通关。
同时,签注种类由现行14种调整为6种,即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签注。签注设10个项目,即签注种类、签注号码、姓名、证件号码、前往地、出境有效期至、往返次数、签发日期、签发地点和备注。签注收费标准没有变化。
新《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的申请条件和受理范围,同时推出了10项便民利民措施。如增加1年一次、1年两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方便申请人在1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缩短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现行20天改为10个工作日;取消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需登报声明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等等。
在此基础上,我省继续推出两项便民举措:一是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以及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的其他类申请事由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履行,进一步减少审批、办证环节。二是除现有的余杭、诸暨、东阳、义乌、慈溪等地外,我省继续增加直接审批办理部分港澳业务的县级公安机关。
凭“IC”卡申请再次港澳签注的申请方式,是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简化再次赴港澳签注的办理手续而推出的一项服务措施。据介绍,新《规范》实施以后,我省发放的各类港澳再次签注“IC”卡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