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许林贵 孟娜 张源培)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决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该条约也首次出现了涉及死刑犯引渡问题的条款。据信,引渡条约的生效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说,西班牙是欧盟中较有影响的国家,与之签订引渡条约将为中国境外追捕逃犯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震慑外逃犯罪分子”。
贪官外逃多数是到欧美国家,但在此之前因在死刑犯引渡等问题上的争议,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尚未签署一项引渡条约。
西班牙驻华大使馆新闻参赞拉索在接受新华社独家采访时说:“中西缔结引渡条约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它开启了两国在司法领域合作的新篇章。”他说,西班牙内政部于本月在华设立代表处,专职负责包括引渡在内的两国司法合作。
据外交部资料显示,中国自1993年以来已与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老挝等二十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但这些引渡条约主要是与发展中国家谈判缔结的。此前与发达国家的谈判难度较大。”中西引渡条约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徐宏说。
根据条约规定,中西双方有义务按照条约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但是,条约同时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徐宏说:“我国跟西班牙谈判的引渡条约是中外缔结的引渡条约里第一个出现此类条款的。”
此间国际法专家指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某刑事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是一个具体的量刑问题。引渡条约作出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死刑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