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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7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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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税警联合捉“硕鼠”
舟山某装饰公司偷税被查处
  在火热的房地产市场辉映下,许多装饰公司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然而,一些人见利忘义,赚了钱却想着法子偷逃国家税款。舟山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隐瞒营业收入达600多万元,舟山市国税局、地税局和公安机关联合出击,一举擒获了这只“硕鼠”。

  税警联手 收据合同露馅

  2005年6月,舟山市地税稽查局在对舟山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专项稽查时发现,该公司涉案金额较大、情况比较严重,提请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同时,舟山市国税稽查部门也组织力量进行了稽查。由此,一个由国税、地税和公安部门三方配合联办的偷税案件开始启动。

  办案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虽在舟山的家装业中已经有较高的知名度,但2003年、2004年共申报营业收入只有47万元,月均仅2万元,还不及公司的广告费投入,与红火的家装业务相去甚远。从账面的记录来看,公司的表、账、证全部相符,几乎没有什么漏洞和破绽。而该公司实际经营人应某在检查人员的询问调查中,对隐瞒收入之事一字不提。检查人员又对公司的其他财务资料作了进一步的检查,有两种证据很快就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一是几本从市场上购买的已使用的收款收据,里面记录着公司家装业务的收款情况,二是大量的家装业务合同。经初步计算,不论是收据还是合同,其记录的收入总额远远超过账面数。

  外围调查 “硕鼠”终于现形

  案情取得了突破,但公司的账外账在哪里?办案人员对公司的办公场所再次进行了仔细的搜查,结果无功而返。“你公司的账外账由谁保管?”检查人员严肃地追问公司出纳员周某。周某在税警办案人员犀利的目光威慑下,怯怯地说:“我主要负责出纳报告单填制,账外明细账原由公司兼职会计冯某记录和保管,但为了预防税务部门稽查,应总早就让我们销毁了账外明细账和用完的收款收据。”

  账外账销毁了,给案件的取证定性带来了不少的困难,但税警办案人员自有对付“硕鼠”的招法:开展外围调查,取得客户证据。三个月后,办案人员通过走家访户的细查详察,取得了64个家装客户的谈话笔录证据材料。当税警办案人员再次找其谈话时,应某面对证据,哑口无言,低头供认。

  证据确凿 “硕鼠”难逃法网

  经查实,该公司在2003年至2004年间共隐瞒营业收入622万元,少缴未缴国家税款约50万元。应某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根据大部分家装业务不需要开具正式发票的情况,指使公司出纳到市场上购买了收款收据,用收据代替发票收取家装业务款,收款后直接存入以出纳名义开设的个人存折,而不进公司的银行户头;同时,应某又指使会计做假账,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并要求会计对账外的收入进行分户明细登记核算,为应某业务查询、结算和月终汇报提供方便。

  机关算尽终被捉。虽然应某故意偷税并销毁账外资料,但在这次税警联合稽查中还是栽了。市地税局对该装饰公司按税法规定补征了营业税款等30万元,市国税局补征了企业所得税20万元,并按《征管法》的规定给予10万元的罚款,而主要责任人应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安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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