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都水泥有限公司赵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来电:我们是国有企业转制后的职工。目前企业为我们办理了医疗保险,每年为每个职工缴500元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们生大病之后可能遇到的困难。但我们目前享受的医保待遇只是在住院时才能报销,门诊费用都要自己掏。我们想问一下,有关部门和企业能不能给我们建立一个个人门诊账户?哪怕让我们每个月多出点钱也行。
就此问题,记者详细咨询了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
经了解,根据2000年6月省政府下发的《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按照总体规划、逐步推进的要求,各统筹地区——即以县(市)和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的本级行政区为统筹地区,在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应从当地实际出发,既可以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可以报销大病住院费用,也可有个人门诊账户),也可以实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模式(报销大病住院费用);对于企业职工的个人账户,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逐步过渡到由统筹地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根据省政府文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的特点,仙都水泥有限公司所在的统筹地区——缙云县,从2001年起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县对企业职工实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模式,个人账户暂由企业建立和管理,逐步过渡到社会化管理。为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只要企业申请,缙云县医疗保险中心可为企业提供无偿管理职工个人账户的服务。
(本报记者 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