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青 记者 刘刚) 日前,省高院对 “11·1特大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作出终审判决,主要案犯朱春林因犯走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扣押在案的各类化石及供走私所用的木雕、树脂等工艺品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3年以来,被告人朱春林纠集他人多次在国内采购古生物化石走私到美国。2004年11月1日,该走私团伙将化石夹藏其中装入集装箱,并以“木制工艺品”等名义申报出口,被杭州海关金华缉私分局一举查获。该案共查扣走私、倒卖化石2925件,其中国家三级文物以上化石达66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