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着装统一,招标用语规范,招标程序严谨,招标秩序井然……”这是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留给许多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第一印象。近日,笔者走进刚刚迁址的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受理大厅,看到的是这里工作人员紧张有序的工作面貌,让人感受到这里有一支精诚团结、素质过硬的专业队伍。2005年,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招标采购89次,竞争性谈判采购90次,询价采购100次。全年共完成采购合同1005份,采购金额5.22亿元,比上年增加1.52亿元。如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纸张、空调等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采购金额共计达到6.49亿元,全年节约采购资金8000万元以上。这些数字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省政府采购中心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今年,省政府采购中心将进一步围绕规范工作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力求在采购规模、对外形象、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上再上新台阶。
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虽然只是政府采购的一个环节,但直接面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也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在工作中责任重,压力亦大。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把规范作为工作核心,牢固树立规范意识,变“要我规范”为“我要规范”。在项目执行中,自觉接受省采购办、省监察厅等部门的监督,请公证处公证。所有能公开的采购信息一律公开,主动征询和吸纳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政府采购中比较突出的规范与效率的矛盾,采购中心坚持在规范的基础上讲求效率,依法按程序办事不放松,竭力维护客观公正。为了避免一些项目在使用性能上对某些品牌不公正的偏向性,采购中心对使用单位提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的合理性、科学性等,每次招标前都组织专家论证,并请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一起确认,相互监督。由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规范意识不断增强,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个采购项目,在规范问题上得到了广大供应商和有关采购单位的认可,也经受了有些项目中供应商动辄就提出质疑或投诉的考验。
采购中心本身就是一个服务性机构,在业务工作中要为几百家甚至近千家省级单位服务,同时还要受理各市、县的车辆委托采购。一些采购单位由于原先采购“权力”的转移,或多或少有些抵触情绪,或者有这样那样的指责和非议。面对工作中的压力,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断强调“换位思考”,想对方所想,急对方所急,对一些无理的责难和非议,也能理性地保持克制,任劳任怨地做好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采购中心总是尽量倾听并接受采购人的合理化意见,对有些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精神要求,他们总是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在沟通中得到相互理解。一些采购单位在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联系中,从不了解或不理解到后来十分配合和理解、支持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并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
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需广泛接触供应商,如何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采购中心一是坚持以制度管人,二是强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认真学习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警钟常鸣。在立足规范的基础上,牢记风险意识,淡化权力观念,对每一个采购项目坚持按程序和制度办事,做到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绝不以原则做交易。由于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供应商也不可能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不少供应商虽然也常到中心来了解、交流工作情况,但政府采购力求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程序消除了供应商不当得益的动机,相处的关系也变得自然、简单。
政府采购并不是单纯的采购行为的转移,而是要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规范政府支出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在工作中,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坚持规范操作,依法办事,竭力维护客观公正。在采购中心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许多同志加班加点工作而毫无怨言。由于采购任务繁忙,中心工作人员几乎都放弃了年休假和探亲假,有的还放弃了婚假。在采购高峰季节,由于中心每个人都有项目安排,一些同志甚至带病还要坚持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完成。中心业务人员繁忙的工作状态,连一些供应商看了也为之感动。
今年采购中心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及今年工作目标和思路,按照立足规范、依法办事、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提高效率、树立形象的具体工作思路,力求在以下三个方面上一个台阶,工作有明显突破。
在去年采购规模有较快增长的基础上,今年的采购规模力争达到10亿元,使省级集中采购的规模有明显的突破。通过与省级采购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协调和合作机制,依靠网络手段,在省采购办对采购预算和计划定期集中确认的基础上,采购委托受理环节要定期与采购预算和计划对照分析,及时掌握采购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委托的情况。对应该纳入省级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中心任务再重、困难再大,也决不能推逶,必须保质保量完成。
在搬入新办公地点后,在采购中心的对外服务形象上有明显突破。按照“服务单位要成为文明、优质、满意形象窗口”的目标,采购中心人员要统一着装,做到举止文明礼貌,环境整洁卫生。利用电子网络手段,将采购动态和相关公告及时发布在电子大屏幕上实时滚动。采购规程和有关制度上墙公布,充分体现采购中心“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廉洁、高效、透明的良好形象。
在总结近几年工作的基础上,以更高的起点,注重抓好基础工作,努力在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方面有新的突破。在业务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守则等规范性制度,针对新问题,研究新措施。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采购工作的经验,把一些规章制度系统化,如制订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等,力求使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向更加科学、更加公开和统一的标准化、格式化方向发展。
(骆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