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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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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发布事故灾难类 14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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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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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事故灾难类 14件应急预案
  本报杭州4月24日讯(记者 黄宏) 今天,省政府发布了14件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据了解,这14件专项应急预案涉及领域较广,主要包括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矿山事故、民用航空紧急事件、重大火灾事故、大面积停电事件、海上突发公共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化学事故、突发辐射环境污染、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的处置。(本报今日第八版刊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等3个应急预案简本)

  这些预案各有特点,其中《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调了“先期处置”的理念,规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地方应迅速组织救援,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经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经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预防为主”的理念,在预案中均有体现。《浙江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强调了宣传教育的作用,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多部门联动”的理念,在很多预案中有所体现。《浙江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市和县(市、区)政府应立即按照本级预案,指挥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浙江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也规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网、电力企业应及时启动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浙江省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也有类似规定。

  “上下级联动”的特点,在这批发布的预案中十分明显。《浙江省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海上搜救中心、省海上搜救中心依次响应。

  “快速反应、快速处理”的特点,在很多预案中特别是处置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件中,显得很突出。《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浙江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均体现了类似特点。

  若要了解上述各项专项预案的详细文本,可以登录“浙江在线”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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