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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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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幸福人家”寻求幸福“管家”
——一个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维权样本
本报记者 李晓鹏 实习生 屠婧
  “赞成:104票;反对:21票;弃权:5票。”

  4月21日下午,杭州市新华坊社区幸福人家小区业主委员会贴出一张告示,通报更换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投票结果:绝大多数业主支持小区不再继续聘请现在的物管公司——上海上房物业管理公司,转而聘请新来的“管家”凯喜雅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主任朱中巧松了一口气,“这几天就要同新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了”。

  “上房物业”具有一级资质,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而“凯喜雅物业”是主要经营办公楼物业管理的公司,以往没有住宅物业管理经验。一场看上去实力悬殊的对决,却在业主的表决中爆出冷门。

  幸福人家小区是2002年11月建成的,当时即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聘请“上房物业”承担前期物管。2005年7月26日,“幸福人家”业委会一成立,就有人提出动议,对前期物业经费进行核查,以便确定已服务3年的“上房物业”是否可以续签合同。

  查账的结果令业委会成员感到不满。公司每年收取小区业主的物业费达22万元,还有小区公共场所赢利8万元,停车费2至3万元,而这些收入几乎全部用于物业管理人力成本。

  据此,业委会向“上房物业”提出4点意见:一是前期物业管理费用收支不当,要求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小区物管。二是服务质量欠佳,除一位姓陈的项目经理外,其他管理人员几乎未曾露面。三是工作效率低,业主反映的小区绿化、道路沉降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四是小区公共场所经营收入和停车费应归业主共有,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上房物业”杭州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幸福人家”小区属于规模较小的楼盘,管理面积仅一万余平方米,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管理过程中,已经采用了“管理人员共享”的操作方式,与相邻小区共用管理人员,尽量缩减管理成本,仅工资开支就占去了物业收费的91%左右。如果按现在业委会的要求,再将经营用房和停车费的收入抽走,根本就无法操作。

  业委会对此答复不满意,开始着手寻找新的物业公司。出乎他们意料的是,找了一些物业公司,听说小区的规模过小,大都表示不愿接手。就在业委会成员有些气馁的时候,他们想到了“凯喜雅物业”。

  “幸福人家”紧邻着凯喜雅大厦,负责大厦物业服务的,就是凯喜雅物业管理公司。当时他们正在计划扩大经营范围,进军住宅物业管理市场。这时候,“邻居”幸福人家小区找上门来,双方一拍即合。

  一切还得按照法定程序来。3月底, “幸福人家”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61户业主到场。会上,业委会首先通报了成立以来的工作,并让两家物业公司登台PK。两家物业公司分别阐述了对于小区物业服务的理念和方案。4月初,业委会在小区内贴出告示,通知大家将组织小区业主投票。4月20日,投票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业主赞成聘请“凯喜雅物业”为小区的新“管家”。至此,长达大半年的业主维权行动划上了句号。

  采访后记:“幸福人家”业主委员会在维权上迈出了新的一步,但对于杭城更多的物业小区来说,业主与物管的关系“剪不断、理还乱”。接下来,记者将与您进一步探讨小区物业管理面临的问题,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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