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1日公布,自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以来,截至4月20日征求意见时间结束,共收到全国各地群众对这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共191849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分析,本次劳动合同法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是参与面很广,有用人单位、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和普通劳动者,他们分别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第二个特点是基层普通劳动者的声音表现得比较充分。这些来自劳动者的意见,占收到意见总数的65%左右。第三个特点是很多意见都经过认真地准备,很有建设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有这么多的公众参与,表现了大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心,也表现了国家立法和人民意志的一致性。她同时表示,将尽快把这些意见集中起来,并就这些问题做进一步的立法调研,然后要进一步再征求意见。“至于草案什么时候能够进入二审,要基于我们工作的情况来定。”
纵观这些意见,下列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是这些众多意见中的焦点:
●法律的适用范围应更加广泛
●多数人赞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修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建议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
●多数人赞同草案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
●建议细化工资报酬,应明确建立劳动者保险费查询
●防止用人单位制定“霸王制度”,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收取财物、不得扣押证件
●建议明确同工同酬,设定违约金限制国企人才流失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撤销权,重新招用劳动者应人人平等
●建议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保护劳动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