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获悉,8种侵权行为被列入重点制裁之列,对于情节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法院将提高赔偿标准“重罚”。
8种行为包括:使用假冒国内外知名商标的侵权行为;销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品的侵权行为;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侵权行为;非法复制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销售盗版的侵权行为;大量非法提供网络下载歌曲、手机铃声、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软件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从事营利活动的侵权行为;违法实施他人重大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
对于明知他人实施假冒商标、盗版等行为,而与其共同经营或者提供场所、网络链接等帮助的,也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今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40个在审理商标案件中的常见或者疑难问题作出了规定。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北京市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将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行为予以严厉制裁,为奥运会举办创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何鲁民表示,为加大打击力度,法院首次将销售假名牌,对实施假冒、盗版等行为提供帮助的确定为重点制裁对象。秀水街市场的败诉,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此外,法院将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对制假售假、以侵权为业故意重复侵权等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适当提高赔偿标准等。
该发布会上,北京市法院还首次公开表示,将增设知识产权庭。会上消息称,2005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庭,共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934件,比上年同期增长40%。
北京市高院副院长怀效锋称,该院还计划今年在基层法院增设两个相应的知识产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