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师范学院宣布,经过在2005届毕业生中的“试运行”,今年6月份起,学校将正式施行“毕业生召回”制度。这所学校向其毕业生所在的各个用人单位郑重地做出“售后服务”承诺:用人单位在聘用后,如果对本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工作能力等方面不满意,或学生觉得自身能力不足,学校可将学生“召回”,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施以“一对一的强化培训”。“召回制”一出,引起不少争议。
据《经济参考报》
观点一:高校改革的新尝试,是个好点子
学校推出“学生召回”,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培训学生,帮助其适应就业市场;使“教育产品”更好地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对毕业生实施“售后服务”,也是对学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教学质量表示负责。“召回制度”充分突显大学教育的人性化和高校的责任感。
观点二:学生并非产品,不能随便“召回”
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理应是平等的三方,把学生看成教育产品,实在不妥。再则,在当前就业市场供求失衡、青年人群就业严峻、用人单位说了算的现状下,学校推行“召回制”,实质上是迁就用人单位,更不利于刚出校门的青年人找到合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