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忠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陈 荣 省政府应急办主任
马力宏 省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余潇枫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陈 漭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事业管理系主任、副教授
记者:4月12日,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这一预案的发布有什么重大意义?
李学忠: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总体应急预案》本身是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手段之一,也是应急管理工作中有标志性的一件大事。
在我看来,这一预案的公布,主要有三方面作用:有助于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有助于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从这方面看,《总体应急预案》的公布,意义重大。
另一方面,《总体应急预案》主要体现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是全面落实政府职能的体现。
记者: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总体应急预案》的制订过程?
陈荣:《总体应急预案》来之不易。这是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总结,同时参照了国外一些成功做法,并注意结合实践,经过集思广益、科学民主决策形成的。
从2004年上半年开始,省政府就组织了专门人员负责调研和起草工作,综合调研起草组同志分赴京、沪等地和省内部分地区调研,还走访了国务院办公厅应急预案起草小组和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了美国等国家的应急处置预案。
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多次集体讨论,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总体预案框架指南的要求,从浙江实际出发,数易其稿,经专家座谈会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04年10月印发各市、县(市、区)政府和120个省级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上级领导多次对预案起草提出要求,并亲自主持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总体应急预案》才正式颁发实施。
记者:相对于国家的预案,我省的《总体应急预案》有什么特色?
余潇枫:我省《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特色鲜明,首先体现了预警安全观,强调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先的防范,表现在预案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注重预案体系的全覆盖。此外,实现人的安全、社会的安全也是预案的特色之一。为此,《总体应急预案》提出了“以人为本”、“损益合理”的工作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实现全面的联动。特别要提出的一点是,强调对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也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
马力宏:《总体应急预案》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强调社会的自我组织的理念,这一点有助于让人们知道,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全社会各界都要参与进来。因此,这一预案将有助于提高公民的自救互救意识。
陈漭:我省制订应急预案,在全国来说是比较早的。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这些预案之间,如何衔接?《总体应急预案》正好起到类似电脑主板的作用,把各个预案衔接起来,加强它们之间的协调,来处置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李学忠:在预案的制订过程中,省领导多次提出要求,强调《总体应急预案》一定要有实战性,要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直接拿来就能用。务求实效,是预案浙江特色中很重要的一方面。
记者:《总体应急预案》公布以后,将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
陈荣:《总体应急预案》重在落实,今后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一案三制”建设。完善全省的预案体系,目前省级预案已经基本建立,市县、基层的预案都要建立,要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预案体系。
二要健全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在今年,全省市、县两级政府都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力量。
第三,国务院强调应急管理工作要抓好“四进”, 即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我们省还要再要求一个“进”,即应急管理进家庭。今年年初,全省发放了1550万本《公众防灾应急手册》,每个家庭一本,今后还要加强公众应急管理知识的普及工作。
(本报杭州4月1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