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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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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家外管局调整三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个人年度购汇总额2万美元
  据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记者 张旭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13日发出通知,对“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并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三项新调整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作出具体安排。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新的规定将于5月1日起执行。外汇局将加强监测预警,并根据客观需要,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这一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办理;超过年度总额购汇的,经银行审核外汇管理规定的真实需求凭证后办理。

  境内居民个人年度总额内所购外汇,可以存入本人境内外汇账户或用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凡外汇汇出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或携带出境的,仍按原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应由本人办理或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外汇局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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