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高尔夫”自营出口免征消费税
问:从2006年4月1日起,高尔夫球及球具要征收10%的消费税。我想问高尔夫球具包括那些内容,在什么环节征收。我公司生产高尔夫球车及球包架等高尔夫系列用品,但全部出口国外,并没有在国内消费,是否征收?
答:高尔夫球及球具,该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征收环节是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自营出口免征消费税。
发票向销货方税务机关确认
问:我公司最近采购业务时,卖方出具了一张“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发票上的税额和金额是分开的,但没有抵扣联。而且发票上的格式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格式是一样的,卖方开来的发票在购货单位一栏里只写了我单位的简称,下面的识别号等都不写的,而且还有校验码的,请问这张发票是否可用?
答:目前我省湖州市、金华市、台州市部分企业在进行“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必须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公司收到的普通销货发票是否来自试点企业,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