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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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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农村建设要彰显民族文化
徐 峻
  最近,省委领导同志语重心长地提醒我们,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这是一个意蕴深长的命题,振聋发聩,内涵深刻。

  绍兴湖泊上的古纤道,塘栖镇上的古长廊,西塘镇的千年古街,东阳的卢家大院,乌镇的民俗风情街,兰溪的诸葛村,富阳的孙权故里,松阳的清代民舍建筑群——构成了一幅幅既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又具有古老吴越风韵特色的农村画图。在浙江广阔的农村还存有不少明清和近代的古建筑。从某个意义上来说,历史和文化的积淀,在农村体现得更为充分。农村古老的建筑,是优秀文化在物质形态上的宝贵遗产。新农村建设,传承优秀民族文化,首先要保护好这些具有相当文化价值的古老建筑。

  新农村建设不等于新村建设,但新村建设和农民新房建造肯定是题中之义。在规划和建造新村、新农舍时,决不能丢失民族文化的传统。如果我们在新村建造过程中过多照搬西方,把新农村建造成“洋农村”,搞得不伦不类,就有愧于我们的祖先和民族文化。当然,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并不是一切照旧和全面复古。我们讲在新村建造上传承民族传统,是既要保留和彰显优秀的民族文化特色,包括具有吴越文化的风韵特色,还要与时俱进地体现出现代文化的风格特色。几千年民族传统文化的积淀,在农村住房建造的基调、风格、理念上已深深打上了中国人智慧的烙印,集中体现了优秀民族文化的基因和精华。新村建造传承民族传统,最重要的是在基调、风格、理念上必须是民族传统的,而不是模仿照搬西方那些洋派的东西。在浙江的大地上,这些年新农村建设的实践,广大农民已经创造性把传承优秀文化传统与现代文化完美结合起来,建造了许多既能体现浙江历史文化传统特色又能体现现代文化风格的新农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更有理由和信心把这方面的事做得更好。

  新农村建设要更好传承和体现民族文化,还要注重保护非物质优秀文化遗产,这本身也有利于农村发展。丰富多彩的地方戏剧,淳朴厚道的乡风民情,处人待世的礼仪习俗,特色各异的民族服装,熟悉亲切的土语方言等等,都是传统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于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同基因,必须靠活态传承才会得以发扬光大。这些无形的优秀文化遗产,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要注重保护,自觉尊重“原生态”,形成传统“文化场”,恢复原始“生活流”,而不能随意冷落和丢弃。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和灵魂。北方农村的大气粗犷,南方农村的秀气玲珑,中国农村特有的浓郁文化意蕴,曾经深深地影响并改变着中国历史的发展。改革开放后的浙江经济发展能够如此强劲,固然得益于浙江农村经济发展的强盛;但也与浙江特有的优秀历史文化积淀是分不开的。民族文化是新农村建设的宝贵财富,是一个强大的助推器,更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努力描绘更美好的新农村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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