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劳动就业事业
“十一五”时期改革的
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方向,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人本服务理念,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协调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关系。一是统筹抓好城镇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职业转换,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城乡充分就业。二是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搞好就业服务,形成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就业全面协调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努力将失业率控制在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至2010年,我省将建立起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以经济发展促进充分就业,以充分就业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良性循环。具体目标是:
——通过发展经济,努力开发就业岗位,在扩大就业总量的同时改善就业结构。“十一五”期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至201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
——进一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促进就业机制,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进一步引导转变就业观念,提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
——完善并实施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的法律制度,出台《浙江省促进就业条例》并组织实施。
——基本建立“新三化”(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标准的就业服务体系。至2010年末,全省完全建立起规范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继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适应我省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就业服务工作向农村延伸。“十一五”期间,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例下降至20%左右。
——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制度。努力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