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4月6日电 (记者 汪成明 区报道组 陈伟奋) 一位在甬举目无亲的农民工邬某,工伤后却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就在他最无助时,得到了宁波大学法学院的两位大三学生的鼎力相助。经过长达半年的诉讼,最后使企业主不得不支付工伤赔偿金4万余元。笔者看到那位农民工昨天发给大学生张天林的手机短信:“真心感谢你们的帮助,这是我不幸中的万幸。”
今天下午,笔者在宁波大学法学院见到了两位为农民工维权的大学生张天林和陈艳菊。正在读大三的张天林说起此案时,依然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去年9月,江西籍农民工邬某走投无路,找到宁波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反映:他在江东区某建筑工地打工时,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残,但企业主在承担了1万多元医疗费用后,就不管不问了,而他根本没钱请律师打官司。
张天林和陈艳菊看到案卷时,心里沉甸甸的。由于农民工无法拿出相关的证据,此案非常棘手,他们心里也没底,但还是决定试试。第二天,下着大雨,拄着拐杖的邬某跨进学校大门时,衣服已经湿透了,原来他是从鄞州郊区换了好几趟公交车赶来的。
两位大学生受到了极大地震撼。他们想方设法,在课余时间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年12月底,他俩以独立代理人身份,一纸诉状将该建筑公司告上了江东区人民法院被告席。
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双方最终在今年3月开庭前达成了协议,由企业主一次性赔偿邬某4万余元。对于这个相对满意的调解结果,张天林也有一些无奈:“如果真的把这场诉讼打下去,对于农民工来说成本实在太高了。企业主经得起多次诉讼,将官司打上几年,可是农民工等不起。”
邬某拿到赔偿款后,已经回江西老家养伤。大学生为困难群体义务维权,一时间在宁波被传为佳话。这场官司,也让江东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陈孔奇对两位大学生刮目相看。他从事审判工作10多年,第一次碰到由大学生义务为农民工诉讼维权的。
宁波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万晓春认为,这场诉讼的意义已远远超过案件本身,它体现了两位大学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心。她强调,这也是立志从事法律工作的大学生必须具备的素质,而这种帮助困难群体的爱心,也将激发他们工作后通过法律维护正义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