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主题是“国外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和加强我国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主讲人是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刘铁民研究员和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中心范维澄教授。
“十一五”规划纲要在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之后,第一次中央集体学习便点题“安全生产”,其中蕴含着怎样的深意?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为什么将本次集体学习的主题锁定在“安全生产”上?学习中,胡锦涛总书记的一句“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便是最好的回答,这其中凝聚了中央领导集体对安全问题的关切。
刘铁民研究员告诉记者,“十五”期间,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管如此,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客观来看,我国正处在人均GDP1000至3000美元的事故“易发期”,随着工业化加速推进、社会快速转型,经济粗放式快速持续增长,交通运输规模急剧扩大,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这些都是造成事故伤亡人数增多、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病趋于常见的原因。但刘铁民强调,“易发”并不必然等于“频发”,我们完全可以跨越这个阶段。
而更为深刻的原因则在于“政令、法规在贯彻中打了相当的折扣,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而安全生产水平基础薄弱也是事故频发的一个现实原因,这当中包括法律、技术两方面的弱势。相关法制不健全,导致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去追逐高额利益。安全事故具有偶然性,不一定会发生,而利益看得见摸得着,在惩罚力度不够的情况下,企业管理者往往会置“安全风险大于利润风险”的法则于不顾。
所以刘铁民研究员在很多场合都主张,应该通过修改刑法或颁布司法解释加大其安全风险成本。
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如今已是人们耳熟能详的说法,“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的提法还并不多见,而这正是这次政治局学习的一个关注点,这与之前提出的“安全发展”一脉相承。
“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安全发展”的概念首度出现在党的重要文件里。
“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安全生产指标首度出现在五年规划中。
这些新提法的出现,标志着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这一理念的变化。
“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讲到精彩之处,刘铁民研究员顺手拿起手边的两支铅笔给记者做形象的演示: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这决不只是称谓、说法、概念的变化,这体现的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义。“安全生产”只是一项具体的、事务性的工作,没有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发生直接联系;而“安全发展”则是一种理念,是对经济发展方式和道路的选择,将会以一个宏观的高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统领作用。
而“十一五”规划提出今后五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并把“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内容变成了硬性指标,将其作为今后国家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正体现了“安全发展”的战略意义及其在具体执行中的落实。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已成为从上到下的共识。
关键在于全方位落实
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中指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落实”,谈及此,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袁宏永教授分析说,“安全发展”不仅要在观念上、认识上高度重视,关键还在于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决策、救援-恢复、重建-总结”的立体化体系。“要将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上来”。
“在安全发展上,我国有后发优势。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避免别人走过的弯路”,刘铁民认为,不仅如此,而且我们还有更优越的制度作保证。能在同一个目标的指引下,集中各方力量、短期内解决重大问题。“比如,两年内关闭5000余个小煤矿,又有几个国家可以做到呢?”
说到这,袁宏永提出,尽管从国际上来看,安全工作都是由政府主导,但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还是不够的。他分析说,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企业在安全工作上的责、权、利是统一的,需要更多地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的各个岗位。
而政府主要应在事故灾害的规律性研究上加大科研投入,制定安全工作的各项指标用以指导、规范安全工作,并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法制环境及手段,使遵守安全生产标准成为企业自觉自愿的行为。
(据《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