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4版:国际要闻
3  4  
PDF 版
· 以色列大选开始投票
· 三大党派 不同主张
· 哈马斯新政府组建计划获通过
· 以色列的选举制度
· 法国新劳工法案 再度引发大规模抗议
· 美俄中英法德六国外长 将协调伊朗核问题立场
· 俄要伊朗明确答复
· 美新移民法案被迫“松动”
· 中美贸易问题不能政治化
· 主张同中印俄建立战略关系
· 英爆发44年来 最大规模罢工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3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以色列的选举制度
  以色列是议会制国家,没有宪法,只有议会法、总统法和政府法等基本法。议会是以色列最高权力机构,拥有立法权,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法律,对政治问题表决,批准内阁成员的任命并监督政府工作,选举总统、议长。议会有权解除总统职务,也可自行宣布解散提前举行新的选举。

  以色列实行比例代表制,议员候选人以政党为单位参加竞选,获有效选票2%的政党就能拥有议席。各党派按所得选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在议会获得相应的议员席位。

  为了加强总理权威和政府稳定性,1992年以色列修改基本法,规定总理选举和议会选举分开,总理由全民直选。1996年5月至2001年2月,以色列举行了三次总理直选。1996年5月利库德集团主席内塔尼亚胡成为第一位直选上台的以色列总理。

  但是,以色列人后来发现,总理直选的结果事与愿违,不仅削弱了总理权威、影响政府稳定,反而加强了议会内小党派的地位。2001年3月7日,以色列议会再次通过基本法修正案,取消总理直选,恢复议会选举制度,即由选民选举进入议会的政党,议会最大政党的领导人组阁成功后自然成为总理。(据新华社)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