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首笔个人委托贷款日前在建行金华分行正式出炉,首笔额度为500万元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已按委托人的要求成功办结。此举意味着地下融资活跃的浙中民间资本在银行的引导下步入阳光通道。
建行金华分行推出的个人委托贷款,是由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建行作为受托人,根据个人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资金的一项服务产品。在此业务中,银行不垫付各类银行资金,不垫付委托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等,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但银行会积极协助委托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按约定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据有关方面统计,浙江民间资金已达8300亿元之巨,虽然民间借贷十分活跃,但借贷活动往往停留在“白条契约”或“口头承诺”上,双方义务往往不明,且缺乏法定约束力,投资者一直苦于没有稳妥的操作平台。潜在的市场需求,促使建行金华分行率先展开了为个人委托贷款提供服务平台的创新。
据了解,该行提供的个人委托贷款服务,相对于民间借贷而言,具有多重优点:一是收益相对较高。按人民银行规定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31%并最多上浮30%计算,扣除银行手续费和营业税后,委托人可获得3%至6%的收益率;二是比民间借贷风险小。银行可凭借专业营销团队和功能完备的服务平台,为委托人提供资信咨询、账户管理、贷款监督、到期催收等相关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为其构筑了资金风险屏障;三是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通过银行介入和银行信用中介职能的发挥,可以使委托人消除“白条契约”、“口头承诺”等无法律保证的合同风险。
个人委托贷款在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的同时,也为银行的中间业务开拓了盈利渠道。据该行介绍,银行将根据委托贷款本金的多少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时一次性付清手续费的可减收手续费总量的10%。
据悉,该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一推出,就吸引了委托人和借款人的目光,他们纷纷看好此项业务的前景,认为此举可谋得委托人、借款人、经办行三方共赢。
(吴道勇 陈洪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