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优惠政策
1.旅游项目非建设用地,可以采用租赁方式,价格优惠。
2.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以按土地成本价挂牌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3.对摘箬山岛火山休闲度假旅游区项目,投资者在完成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土地投资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可以优惠取得定海乡镇区域房地产规划区内一定面积的区块进行房地产开发。
二、贴息补助优惠政策
对摘箬山岛火山休闲旅游区项目完成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均不包括土地投资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投资者若不作在定海乡镇房地产规划区内取得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要求,区政府从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之日起连续3年分别给予贴息补助,贴息额度为每年100万元。
三、税收优惠政策
项目开发标准达到景区(点)1A以上,饭店宾馆度假村(景观房除外)二星级以上,自交纳所得税之日起前3年,区政府给予该项目公司实际交纳的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同等额度的补助,后两年给予该项目公司实际交纳的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50%额度的补助。
四、门票收入返回优惠政策
景区进岛门票投资者与地方政策实行同享,其中投资者为70%,地方政府为30%。为鼓励项目开发,地方政府前5年所得的门票收入全额返回给投资者。
允许开发商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对本项目规划等进行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