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楼欣建 通讯员 施国锋 张如) 3月20日,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对造成去年10月8日22名乘客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肇事案进行公开宣判,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大客车驾驶员汪某被一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 去年10月8日,温州市永嘉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汪某驾驶大型卧铺客车,自南京向温州方向行驶,在104国道因超车与对面相向行驶的一辆轿车相撞,大客车向右冲出桥面坠入河道中,造成车内22名乘客死亡。
吴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汪某驾驶客车超速行驶,在禁止超车路段超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朱某驾驶轿车超速行驶,且驾驶车辆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负事故次要责任,符合客观实际和法律规定。法院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