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5年的时间使我省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基本建成科技强省,是一项极其繁重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需要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务必深刻认识完成这项任务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有打攻坚战和持久战的思想准备,精心组织,凝聚力量,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自主创新的各项工作。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各个方面,覆盖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努力推动经济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自主创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不断提高科学指导工作的水平,并把增强科技意识和科学素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参与和推进自主创新的各项工作。
完善政策法规以及加大财政研发投入,对全面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地方科技法规的立法调研和立法工作,制订和修订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努力把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财政科技经费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科研攻关项目上体现财政支持,在重大专项上体现合力合成,在重点产业企业产品上体现投入的倾斜。积极实施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杠杆,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推动自主创新工作,必须要有科学规划的指引。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科技规划,及时关注国际科技、产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趋势,不断完善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主要内容。加强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的配合和衔接,搞好科技规划与“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既重视抓影响产业和企业当前发展的迫切问题,也重视抓影响长远的基础工作,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持续提高。
创新创业的基础在于全民,支撑在于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法制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创新科普教育的形式、内容与载体,广泛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技知识和科技工作的典型经验,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全面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和全民科技意识,夯实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生动、活跃、民主的创新氛围,鼓励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充分发挥科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竭诚为他们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积极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自主创新的时代潮流中来。
自主创新事关全局,任重道远,只有把创新和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创新,才能有美好的前景。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积极探索浙江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