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下午,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预防教研室主任张博学对“全国牙防组认证遭质疑事件”做出回应称,有关部门认为牙防组的认证工作不违法。然而,事后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一回应仍不能消除人们对其认证资格以及倾向企业误导消费者的疑问。
回应1——非法活动
“认证工作不属违法行为”
“我们的认证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在前天的说明会上,张博学数次强调,这并不是由全国牙防组自己下的结论,而是认监委的意见。“认监委有关领导明确表示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需要一个过渡期,因此,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据张博学教授介绍,《条例》颁布后,全国牙防组就及时向卫生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和请示,并专门向认监委有关领导汇报了全国牙防组认证工作的背景、概况和效果评价。“对此,认监委有关领导予以了肯定。”
回应2——商业交易
“先看产品质量,再受企业捐赠”
中国牙防基金会于1994年7月成立,记者了解到,基金会的启动基金为100万元,经过各单位“添砖加瓦”,目前已达800万元。其中,“基金会接受的90%的捐款来自通过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家。”这不免让人怀疑,“开展认证”是一项商业行为吗?
对于接受认证单位的捐赠,张博学认为并没有什么不妥,张博学说,我们对企业的认证申请进行验证是免费的。当然,对企业主张的一些保健功效进行实验验证,成本费用需由企业支付,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如乐天木糖醇进行标准测试,乐天公司支付了几千元。至于企业的赞助和捐赠则完全是自愿的。
回应3——认证资质
与法定认证概念不同
那么,没有专门针对口腔保健用品功效认证机构的条款,全国牙防组就有权利在没有得到认监委批准的情况下就对产品进行认证吗?对此,张博学又称,所有经过牙防组认证的产品均是在2003年之前进行,而且牙防组提出的“认证”与法律意义上的认证严格说来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我们从1992年即对口腔保健用品功效开展认证。当时还犹豫过是要用‘推荐’、‘认可’还是‘认证’。后来,我们专家讨论后认为,‘推荐’带有强制的色彩,而且有倾向性,与我们这样一家中立的组织是不相配的,‘认可’又只反映了意见,不能突出产品是经过验证的,所以我们最后商议用‘认证’。”张博学强调,这个认证只是牙防组对产品的“效果认证”,全国牙防组不是一个权威认证机构。
另据张博学介绍,“2003年以后,牙防组就不再对口腔保健用品功效做认证了。”
回应4——认证标准
“均按国际高标准”
记者了解到,中国牙防基金会与牙防组至少有一半人员是相互交叉的,这样过密的关系不免让人对认证的质量心生疑惑。而当记者提及基金会与牙防组的财务使用情况是否公开时,张博学教授的“我们都会接受审计”的答案似乎难让人满意。
同时,认证过程中收取“浮动很大”的检测费也让人心生疑窦。据张博学教授介绍,“少的几千元就可以了,多的则要上百万元。”而这个费用由牙防组说了算。
张博学同时强调,产品的认证标准绝不会因为企业的捐赠而有所降低。“牙防组对产品进行认证时,都是按照国际上的高标准进行验证的,比如我们验证含氟牙膏时,是按照美国医学会标准进行检测的,而验证木糖醇口香糖时,则是按照国际齿友的认证标准进行的。”据张博学介绍,送来认证但没有通过的产品也不在少数。
据介绍,已有8个厂家的10个品牌通过了牙防组的认证。“凡是通过认证的,都可以使用我们牙防组的标志以及相关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