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浙委[2005]8号)的规定,现将省委、省政府拟表彰的2005年度平安市、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3月22日至26日。举报受理单位、地址和电话: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省府路省行政中心10号楼,邮编:310025)。联系电话:0571-87050540、87052446、87050538、87056498、87052453(传真)、87053670(晚18时至次日8时30分及双休日)。
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
拟表彰命名的2005年度平安市、县(市、区)名单
一、平安市名单:杭州市、嘉兴市、舟山市、丽水市。
二、平安县(市、区)名单: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县、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南浔区、德清县、安吉县;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越城区、诸暨市、上虞市、绍兴县、嵊州市;金东区、婺城区、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常山县、开化县;定海区、普陀区、嵊泗县、岱山县;路桥区、临海市、天台县、三门县、玉环县、仙居县;龙泉市、青田县、景宁县、云和县、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