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凤仙,女,1943年出生,浙江余姚人。1958年在杭州钢铁厂当工人,后调到杭州江干肉店工作,1985年任杭州市财贸工会主席,1990年任浙江省财贸工会主席。1978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上世纪60年代,章凤仙出神入化的称量技术在商界已经声名远扬,童叟无欺的待客之道更是被编入小学课本。在江干肉店工作时,她创建的肉食零售分规格发货、评分计奖、两查两对、群众监督等制度在全市推广。
走上杭州市商业局领导岗位后,她依然心系基层,每天清晨穿着工作服,骑着自行车到商业供应网点参加劳动,帮助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她热心为职工排忧解难,竭力推行“五小”生活设施,深受职工群众欢迎。
1977年,章凤仙当选党的十一大代表。此后,连续15年3次当选第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至今仍是省人大代表。在10多年依法履行职务的历程中,她源源不断地将来自基层的声音,来自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向最高层传递。据统计,章凤仙任人大代表期间,领衔提交了187个议案、建议,其中有多个被大会列为一号议案,有56个被采纳,立案的30多个;在任省人大代表的4年中,她共提出议案、建议102件,4年中每年她提出的议案均被列为一号议案。
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章凤仙在即将散会之际,突然举手要求“一分钟发言”,在这宝贵的一分钟里,她阐述了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要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不合理性,提议应当免去。当晚,国家税务总局就派人到驻地听取章凤仙的意见,她将基层广大职工的意见如实相告。3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0年6月起,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取得一次性补偿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项政策惠及全国数千万职工,全国各地的下岗职工纷纷来电来信:“感谢章代表为职工说话。”
2005年12月27日,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作出《关于开展向章凤仙同志学习的决定》。
推荐理由:她来自基层,了解群众疾苦,把做好职工的代言人视为神圣的职责。十多年来,章凤仙直言民声,尽最大努力将职工群众的心声反映到最高权力机关。我们无法估计187个议案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但是我们真切地说:章凤仙,巾帼之大者。
(省总工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