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我省这次调查的常住人口为45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0.92%。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四千多名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浙江省的常住人口为4894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4676.98万人相比,增加了217.02万人,增长4.64%;年平均增加43.40万人,年平均增长0.91%。2005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为4898万人。
二、城乡构成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742万人,占总人口的56.0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152万人,占总人口的43.98%。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35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为2483万人,占总人口的50.73%;女性为2411万人,占总人口的49.2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99。
四、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74万人,占总人口的15.81%;15~64岁的人口为3603万人,占总人口的73.6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17万人,占总人口的10.56%。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2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72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842万人,占总人口的98.9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52万人,占总人口的1.07%。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04.99万人,增长了4.4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2.03万人,增长了30.10%。
六、受教育程度
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50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558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604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648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100.84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54.85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44.88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64.79万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1710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67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4人,集体户人口为215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5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3人,农村为2.74人。
注: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200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调查对象是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1)200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
(2)户口在本户,200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
3.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4.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5.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