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顺3月21日电 (通讯员 法文 林兰 记者 庄千慧) 明知犯罪嫌疑人在自己出租的房子里从事“六合彩”活动,非但不制止,反而积极参与。昨天上午,泰顺县罗阳镇的夏某就因参与一起上门的“六合彩”非法经营活动,被泰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被处罚金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福建籍犯罪嫌疑人吴某向被告夏某租赁了一幢房屋并收受他人投注,非法销售“六合彩”。从2005年7月至9月,吴某在该出租房里共收受“六合彩”投注经营总额90多万元。其中夏某投注了22期,合计金额28万元。不久,吴某在收受夏某等人投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得知吴某在他的出租房里从事“六合彩”非法经营活动后,还长期保持租赁关系,并不断向其投注,客观上为其非法经营提供了活动场所,对犯罪行为起辅助作用,也构成了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