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民间融资比较普遍,借款利息支出在税前列支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在江山市国税局日前举办的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班上,与会企业会计人员争相提问。
近期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参与汇算清缴改为企业自行汇算清缴。在2006年4月30日前,企业可以参照税收政策对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一次重新申报,5月1日以后应报未报的税前列支项目不能再申报,而且若发现有涉税问题,税务机关还要进行相应处罚。为此,江山市国税局特邀专家为企业主、财会人员释疑解惑。 (杨康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