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
主要工作
200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胜利完成“十五”计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去年5月,中共中央以中发〔2005〕9号文件批转了《意见》,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中央9号文件科学总结了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围绕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深入学习中央9号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央9号文件发出后,委员长会议立即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常委会机关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完善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方案。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学习班和代表专题培训班,交流学习体会,统一思想认识。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我们还采取举办讲座、答记者问、组织专题报道和评论员文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件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增强全社会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
改进代表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为保障代表知情权,在继续向代表寄送有关公报的基础上,增加了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常委会工作安排、年度立法计划、执法检查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以及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等20多件书面材料。大幅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活动的代表名额,邀请代表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使之制度化。全年共有140多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近400名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代表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改进常委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进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办理质量有所提高。一是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了解代表的想法,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二是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专题座谈会,请领衔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面对面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议案处理意见。三是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相关立法调研和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工作,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991件代表议案,有161件涉及的12件法律已由常委会审议通过,46件涉及的7件法律草案已提请常委会审议,125件涉及的30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计划。其他议案,有的送交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目前尚不具备立法条件的,分别向提出议案的代表作了说明。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些报告已经印发各位代表。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采取了一些新的做法。一是在加强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实行统一交办制度。二是对10个方面的重点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三是常委会第一次听取了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588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经办理完毕,并逐件答复代表。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抓紧解决的有1502件,占25%,比去年有较大提高;所提建议被采纳并已列入今后工作计划的有2347件,占40%。据对1000多名代表直接反馈的意见统计,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92%。
为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组织代表就“十一五”规划编制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视察,并针对执法检查、代表议案和建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先后组织了1500多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共提交调研报告170多篇。为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并召开工作会议,代表服务工作得到加强,代表活动经费有所增加。为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常委会办公厅编写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读本,先后举办4期有近400名代表参加的培训班。还组织香港、澳门、台湾的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到甘肃、贵州、福建视察和调研。
制定配套工作文件,常委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6个方面的12个配套工作文件。一是为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支持、规范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制定了关于代表活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3个文件。二是为提高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制定了关于会议服务和保障工作的4个文件。三是为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定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四是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修订了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制定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五是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制定了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六是为进一步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制定了加强外事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见。这些配套工作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民主化迈出新步伐
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25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18件,向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迈出重要步伐。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条就是从2004年开始减免农业税。这一重大举措得到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这一税种,结束了延续两千多年农民种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向实行城乡统一税制迈出重要一步。这对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为适应城镇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长的新情况,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了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扩大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公司法和证券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两部法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近两年的代表大会期间,许多代表提出了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议案和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常委会对公司法和证券法作了全面修订。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下调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扩大股东出资财产的范围,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鼓励投资创业。二是充实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明确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的法定补偿金列入公司清算优先清偿的范围。三是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责等规定,强化内部监督与制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四是从知情权、投票权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证券法的修改,主要是完善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开辟证券市场发展的新空间,针对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证券公司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强化证券监管措施和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两部法律的修改完善,对规范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公务员法,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制定配套办法,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确保公务员法的实施。治安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群众十分关心。治安管理处罚法是针对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的。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始终注意把握两条:一是该法适用范围和处罚规定与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区别和衔接;二是既赋予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必要的权力,同时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妇联组织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职能和作用,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规定,得到了广大妇女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拥护。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去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把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福祉、稳定台海局势、推进两岸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发挥了重大作用,产生了深远影响。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去年3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缺位后,香港社会对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出现不同理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的请求,国务院向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议案。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还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常委会第15次会议高票通过解释草案,明确行政长官缺位后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保障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正确实施,确保了新的行政长官选举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过去的一年,常委会还就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二是就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物权法草案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共收到人民群众信函11500多件,并收到来自26个省区市和15个较大市人大常委会、47个中央有关部门、16个大公司、22个教学研究机构提出的意见。我们对各方面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梳理出意见比较集中的10个问题,专门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学专家的意见。今年1月初,又就社会关注的3个问题分别召开专题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目前,正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物权法草案,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审议。考虑到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经委员长会议同意,法律委、财经委和法工委联合举行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这次听证会公众踊跃报名,我们从近5000名申请人中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20名公众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听证会的意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草案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
常委会还通过了公证法、畜牧法、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和决定,修改了审计法,审议了劳动合同法、行政强制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护照法草案和刑法修正案(六)、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等。
三、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一年来,常委会检查了6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0个专题工作报告,推动法律有效实施,支持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常委会始终关注“三农”工作,在前两年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检查了农业法的实施情况,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与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调整农业投入统计口径,整合政府支农投资,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改革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切实保障务工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等重要建议,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资源环境问题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针对近年来资源环境约束加重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一五”期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重要目标。去年,常委会把资源环境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结合水法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当前能源形势与能源安全问题的报告。在充分肯定国务院工作的同时,指出造成近年来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大幅攀升、能源供求关系紧张、水环境恶化趋势加剧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政策措施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国务院认真研究和制订措施,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战略重点,更加重视经济增长的结构、质量和效益,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和水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下决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使经济增长真正建立在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素质提高的基础上。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是人民群众和代表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常委会结合矿山安全法对安全生产法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召开了60多次座谈会,实地考察了70多户企业,下井检查了30多处煤矿,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2006年底以前在全国煤炭等高危行业普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等建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着力解决工作落实不下去、管理严不起来的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据统计,去年已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5243个,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4878起,撤资5.62亿元。
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签订率更低,以及部分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明确提出“尽快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底以前基本解决职工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等建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劳动法,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作出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公正司法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是代表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问题。常委会一直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前两年推动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和推进基层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去年着重就司法系统内部监督问题,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司法系统内部监督。对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全国法院系统进一步完善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监督”分立等制度。检察院系统正在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做法,逐步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撤案或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制度,立案和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的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常委会还检查了律师法的实施情况,要求以遵守职业道德和提高业务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对律师法的实施产生了积极影响。
根据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国务院提出了从2006年起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报告,委员长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同意了这个报告。从审批当年发债规模到实行国债余额管理,这是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一大进步,对科学控制国债规模、优化国债期限结构、降低国债筹资成本、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防范财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中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04年中央决算。在肯定财政和审计工作的同时,要求国务院责成财政部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责成审计署将人大对中央财政预算监督的重点,作为向人大报告审计工作的重点。
常委会还检查了统计法的实施情况,提出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改进统计方法等建议,增强了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国务院及时修改了统计法实施细则。针对代表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与监管工作等3个专题报告,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工作。
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共收到群众来信13万多封,接待来访5.8万人次。我们按照统一交办、综合分析、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要求,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基层组织及时调查核实,依法按政策秉公处理,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针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强烈的城市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务工农民工资等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跟踪督办,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据建设部统计,到2006年1月,各地政府和企业累计偿还拖欠工程款1673亿元,占已清理出的2003年以前竣工工程拖欠总额的90%;累计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的务工农民工资334亿元。
四、对外交往日益活跃,定期交流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重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与国外议会各层次、各领域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为深化政治互信、促进互利合作、增进人民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推动国家关系全面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一年来,共接待54个国家的86个代表团来访,派出115个代表团到78个国家进行访问,出席29次国际和地区会议。
建立和完善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与美国参众两院分别举行了两轮正式会谈,双方领导人多次会晤。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先后成立了合作委员会,高层交往日益频繁。与德国联邦议院、日本众议院、韩国国会、英国议会的定期交流机制相继建立。与加拿大联邦议会和欧洲议会定期交流机制有所完善。与有关发展中国家议会商讨了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事宜。与周边国家议会的友好交往继续发展,同广大发展中国家议会的友好合作进一步巩固。反分裂国家法颁布后,我们及时向有关国家议会介绍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积极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亚洲议会和平协会、亚太议会论坛、东盟各国议会间组织、拉美议会、太平洋岛国论坛议长会议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多边活动,在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去年9月,我们组成高级代表团出席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第二届世界议长大会,全面阐述我国关于加强多边合作的观点和主张,强调相互尊重是合作的前提、建立互信是合作的保障、共同发展是合作的目的,重申中国全国人大愿与世界各国议会一道,为建设和平、繁荣、和谐的新世界而不懈努力,得到了与会各国议会领导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议会领导人的积极评价。同时,发挥我国作为世界议长大会筹备委员会成员的有利条件,在大会宣言中突出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作为东道主,还成功举办议会世贸大会香港会议,通过了基调积极的香港宣言。
一年来,常委会批准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协议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15件。常委会还先后决定和批准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常委会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不断增强。各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整体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开设“人大说法”专栏,现场直播常委会会议有关议程,正式开通中国人大网,增加了常委会工作透明度。常委会机关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狠抓思想作风建设,积极改进工作,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机关面貌出现可喜变化。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各位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各项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成绩,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有待提高,代表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待改进。提高立法质量和增强监督实效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一些重要的法律亟待制定,一些现行的法律亟需修改,法规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需要加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06年,是“十一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根据这个总体要求,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以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为重点,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与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中央9号文件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放在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上,抓住了关键,符合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实际。去年,我们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工作文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要在落实上狠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要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提供更好的服务。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中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在制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情况。在起草、修改和审议相关法律草案过程中,应邀请有关代表参加。要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确定重点建议,落实承办单位,加大督办力度。
二是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邀请更多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等活动。要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向代表提供信息的服务质量。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工作。要突出重点,选好题目,加强组织,增强视察和调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代表小组的组织和活动方式,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代表在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作用。继续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重要的一点,就是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改革开放27年来,经济保持年均9.6%的增长速度,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体现人民意愿、强国富民的道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二、继续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为重点,把立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今年是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的第四年,是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的关键之年。2005年11月,常委会召开的第二次立法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前3年的立法工作,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今明两年的立法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5件。主要有:一是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强制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城乡规划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毒法、护照法等。二是修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算法、合伙企业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起草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提高起草质量,确保草案按期提请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为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做好充分准备。常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解决立法项目涉及的重大问题,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今年,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们将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法律草案中需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重大问题,或者意见分歧较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专门问题,采取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举行立法听证会或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些年立法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在制定和修改法律过程中,应当把握好以下三条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为依据,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二是坚持从国情出发。要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确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法律制度。注意借鉴国外法律中对我们有益的东西,但不能照抄照搬。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要重点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妥善处理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既要肯定实践成果,又要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下空间。
三、继续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确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跟踪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支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对专利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普及义务教育等专题工作报告,推动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下转第三版)
(紧接第二版)三是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对节约能源法进行执法检查,跟踪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题工作报告。四是围绕公正司法和司法队伍建设问题,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题工作报告。五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执法检查;为加强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
继续加强对预算和经济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督促有关方面加强财政管理、完善预算制度、深化财税改革,做好保证重点支出、规范转移支付、控制国债余额、合理使用预算超收收入等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重大经济政策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严格执行法规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按照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水平,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执法检查、审议专题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这些年来,我们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化和统一了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这当中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鼎立”的政体有着本质区别。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协调开展工作。这个体制既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使国家政治生活充满活力,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要尽职尽责,但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促进工作,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在新的一年里,要按照我国外交工作的方针和总体部署,继续加强对外交往工作。稳步推进与有关国家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议会的友好交流与务实合作,重视做好外国议会议员的友好工作,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的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贡献力量。
常委会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积极推动“五五”普法工作,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要继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加强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要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常委会机关要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继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
各位代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